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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申请复议时间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3日内可以到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到场,维护当事人权益。
  抽调经验丰富人员
  昨日记者获悉,为了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交通事故申请复核便民服务措施,东莞市交警支队专门在支队二楼建立了交通事故复核室,抽调富有丰富事故处理经验的人员负责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复核工作,目前交通事故责任复核室已经建设完成,9月1日已开始投入运行。
  复核结论作出5日内宣布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为保证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安部门从9月1日起实施便民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东莞市各镇街交警大队)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东莞市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
  不公开证人信息
  东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关心的是事故认定的公正。为此,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强化监督,确保公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同时,未经证人同意,不得公开证人姓名、住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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