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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问题
发布日期:2013-06-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问题  
很多人向律师询问,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认定以及认定标准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不是律师所能解答的,而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比例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同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认定。
首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所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说到这儿会有人问了,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上诉?答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之一,其性质决定了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特别提醒事故当事人注意:往往在事故发生且交通事故认定后,虽然对认定结果不服,但是由于对程序的不了解,而错失了复核申请的规定期限。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常见于以下几种: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2  因两方或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3  同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各方均没有过错,纯属于交通意外,那么各方均无责任,比如:因为刹车失灵或是爆胎导致的事故;
4  还会有一种情况,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责任。
最后,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分配进行赔偿或是主张权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对于涉及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和主张,不在本篇文章里赘述,另见:《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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