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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漫长铁窗生活 夫妻分手只要儿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孙新律师
“被告被判刑15年,现在已经30多的人了,出来后再要孩子已经很困难,如果你再把孩子带走,他在里面就没有改造的动力了”法官对原告劝解道。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劝说下,原被告同意离婚,原告自愿放弃女儿的抚养权,由被告父母代被告暂时履行抚养义务。
  2005年,原、被共同在外打工相识,虽然两人年龄相差悬殊,但仍不能阻止两人对对方的爱慕,原、被告相识后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个月女儿菲菲(化名)就来到了这个世界。2009年被告因贩运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判刑15年。此时的原告才22岁,无法一个人支撑起这个家,于是想到了离婚。其实这一切,被告都是能够预料到的,因而面对自己深爱着的妻子提出离婚,并不是很吃惊,他唯一担心的就是原告提出要女儿菲菲的抚养权,因此不同意离婚,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立案后,第二日承办法官就随原告一起来到宿州第三监狱,进一步了解案情。到监狱后,法官首先向狱警同志了解了被告的狱中表现,发现孩子现在是被告唯一继续生活下去并努力好好改造的动力。现在被告处于服刑期,无法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原告抚养,但是考虑到,孩子是被告日常生活的一个寄托,有利于被告在狱中的改造,并且原告也同意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一致同意孩子暂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另查,被告父母身体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保障菲菲的日常生活,同时,原告可随时去探望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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