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男子持枪到医院看望朋友领刑罚
本是去医院看望朋友,男子却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抓。2013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俊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对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予以没收。
2012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梁俊强与李某(未满十六周岁)到阳朔县人民医院送衣服给因斗殴住院的朋友。在此期间,被告人将随身携带的一支自制仿转轮手枪(内装子弹五发)交给李某。到达医院时,被公安人员检查并搜出该枪。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能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俊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