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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如何生效?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胡永红律师
导语:春节刚过,交通事故受害人商鞅就来到位于恩施市法院旁边的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当日值班的胡永红律师,诉说在过年时被一肇事司机李利撞伤后逃逸,现将他唯一值钱的肇事车——东风载重汽车也卖给了一个修理工宋亚强,现一无所有了。请胡永红律师支招,索要赔偿费!
    【案情简介】 李利说要改行了,不开车了,一辆东风载重车及气泵等修车工具便宜转手。宋亚强赶快买了回来,为了省钱省事,也没有与卖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谁知道没有过几天交警就过来扣掉了宋亚强的东风载重汽车。原来,李利开此车撞了路人后逃逸,逃逸后又赶快将此车卖掉,最后就玩起了失踪,宋亚强买了此车大呼上了大当!
现在伤员商鞅因巨额的医药费要求赔偿,宋亚强所花钱买的车能保得住吗?气泵等修理工具能保得住吗?
胡永红律师代理意见集锦:
     法律依据: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此规定,因东风载重汽车未经转让登记,车保不住了。也就是说当伤员商鞅索赔时,宋亚强与李利的私下买卖,是不能阻止善意的第三人即:人民法院对车辆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将车辆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款项赔偿受害人。宋亚强不依法办事,想省钱反而倒了大霉,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此法律规定,宋亚强所买的气泵与其他的修理工具属于动产,因为这些动产与车辆不同,无需登记,一经交付就会产生 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关键词“交付”的法律解读:
  交付: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移转。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形式,在质权设定中的交付不允许采取占有改定的交付形式。在我国交付是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及部分权利质权产生的生效要件。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使人们能够通过动产的占有情况,从而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最后依法采纳并完全支持了胡永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将车辆协商作价20万无,其中15万元作为受害人的赔偿,另外5万元退还给买主宋亚强。
胡永红律师在此赋一首七绝加以总结:
七绝   动产物权生效
买卖车辆图省钱,动产交付未过户;
卖主伤人车咋办?拍卖车款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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