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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郑小红律师
案情介绍: 徐某某为金华某公司职员,因业务需要调往杭州工作,至徐某入职以来,用人单位与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徐某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
案情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都没有做到,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结果: 支持所有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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