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外担保人的财产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问:因甲一年前欠我5万元至今未还,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的亲戚乙自愿作为担保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我同意。请问,一旦甲不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我能申请法院对担保人乙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吗? 答:甲的亲戚乙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即原、被告,属案外人。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案外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强制执行力,但存在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法院对案外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应符合下列条件: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及案外担保人对包括担保事项在内的调解协议予以签字确认;法院在调解书中,除列明案件当事人即原、被告,还应列明担保人。该调解书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或担保条件成就时,原告可依据该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和案外担保人乙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