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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剖腹产突遇停电 留下后遗症医院担责
发布日期:2013-05-24    作者:刘德斌律师
产妇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过程中突遇停电,主刀医生因受停电干扰等原因致使产妇产后宫腔内胎盘残留。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由被告沭阳县沂河医院赔偿原告赵小红因本次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100.83元。
2012427日,赵小红花2000元在沂河医院做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女婴。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因线路问题停电,手术被延误时间,赵小红术后感觉身体不适并伴有大量流血。后来,她于520日入住沭阳县中心医院,入院诊断:子宫复旧不全;胎盘残留;贫血(轻度)。后行清宫术,原告于526日经治愈出院,住院共计7天,支出医疗费2191.31元。
赵小红后分别于201261日、623日、73日、728日在沭阳县中心医院支出医疗费138元、79元、110元、30元。于201267日在邳州市铁富镇卫生院支出医疗费80元,在沭阳县桑墟镇元兴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支出医疗费810元。出院后,赵小红到法院起诉,要求沂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5917.8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处治疗,被告因医疗过失导致原告身体不适,行清宫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予以拒绝,因原告所诉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中,误工时间酌情确定为术后90天,交通费酌定为200元。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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