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错误填写报告单 伤者获赔重复检查费
近日,从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12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李某在家玩耍,因地面水滑,不慎摔伤右脚。次日上午,李某到医院门诊骨伤科进行检查治疗,医院为其拍了右小脚正侧位片检查,拍片医生在X-RAY影像诊断报告书中给出的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请必要时复查。李某共花费医疗费139.5元。后来,李某的父亲发现医院的诊断报告书有错误,报告书写明检查部位是右踝关节正侧位片,诊断结果写的是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遂找医院协商。医院经再次读片,诊断李某为右胫骨下段后缘青枝骨折,并对其进行了石膏固定术。李某花费治疗费62元。双方因报告书的错误产生争执。2012年7月,李某在妇幼保健院进行复查并支付112元检查费,诊断结果为右胫骨后踝见模糊透亮影,对位对线良好,余未见明显异常,右胫骨后踝骨折后。2012年8月,李某向医院提出赔偿6230元的赔偿要求,医院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医院赔偿885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李某在医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检查,故李某与医院为医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李某的伤情并非因医院造成的,医院错写报告单的行为虽未加重李某的伤情,但对其及家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医院应对李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确定原告的损失为复查费112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抚慰金为500元,共计712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事故伤者出院一个月后死亡 家属仅凭事故认定书与检查报告单主张赔偿被驳回
- »我开车撞人后,把伤者送到医院门口叫他进去检查一下,可伤者不进,随后我就走了,事后交警找到了我。请问我这算逃逸吗?
- »你好 律师 请问我开车在山东撞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老婆婆...当场把他送到医院给她留了2000元 那天检查都不要紧 后来他一直住院一个多月了医药费都到6万了
- »前十多天驾车撞了对方的车,对方司机头部碰到挡风玻璃被缝了六针,在医院住院。七天后头部伤口愈合拆线,其他检查均正常,但对方现在以害怕出现后遗症为由向我索要5万元赔
- »请问我已经给她瞧了可现在医院没有给她接好明天上医院从行检查万一不行就住院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 »无照驾驶撞人以后立马把人送医院,支付了所有医药费用,在医院两次全面检查,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方要三万元才了解此事,若是交给交警处理的话是怎么处理?
- »无照驾驶撞人以后立马把人送医院,支付了所有医药费用,在医院两次全面检查,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方要三万元才了解此事,若是交给交警处理的话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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