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锤打人欲摆脱抓捕 盗窃变抢劫二进宫
2013年5月16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转化型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作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世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王世荣窜到浦北县张黄镇寻找盗窃目标未果。次日19时许,被告人王世荣窜到张黄镇建设路,发现建设路6号的居民住宅楼一楼大门内停放着一辆五羊本田女装踏板摩托车,王世荣便潜入该住宅楼推走摩托车,当推车往屋外走了七八米,被害人梁妃发现摩托车被盗后追出,王世荣欲弃车逃跑,被梁妃抓住不放,王世荣便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铁锤打梁妃头部,致使冯受伤,梁妃大声叫喊,周围的群众闻讯赶来将王世荣抓住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784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世荣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1999年12月3日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2012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世荣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世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追缴,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