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弟掐死师傅获刑15年 辩称只是开玩笑吓唬对方
身为徒弟的陈明因为一个玩笑和师傅刘女士发生争吵。陈明掐住刘女士的脖子长达1分钟,导致师傅身亡。陈明辩称,他是和师傅开玩笑想吓唬对方,但这一说法没有被法院采信。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15年。
1990年2月生人的陈明是河北廊坊人,案发前在北京化工厂上班。被陈明掐死的刘女士是北京市通州区人,去世前也在北京化工厂上班,是陈明的师傅,两人关系很好。
检方指控,陈明于2012年11月17日2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北京化工厂有机合成车间二层的休息室内,因琐事与37岁的刘女士发生争执,后陈明用手掐扼刘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陈明投案。检方认为,陈明涉嫌故意杀人罪。
陈明供述称,事发当日恰逢周六,大多数工人休息,他和师傅刘女士加班。晚上7点左右,陈明干完活和师傅聊天时,接到母亲催促回家的电话,他拍了师傅肩膀一下,说“老子回家了”。这句话引起师傅的不满,师傅回手给了陈明三个耳光。争吵中,陈明揪住师傅的脖领子,掐了1分钟左右才松手。当时,师傅倒地,陈明曾做人工呼吸但无济于事。
开庭时,公诉人认为陈明属于故意杀人,而并非过失致人死亡,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陈明的律师则认为,陈明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理由是平时两人关系很好,陈明没有杀死刘女士的主观故意。而且刘女士晕厥后,陈明立刻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并将刘女士送医。
法院认为,人被掐窒息需要有一个过程,陈明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明知长时间扼压他人颈部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还持续扼压刘女士的颈部。陈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陈明对刘女士有一定救治行为;而且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明的家属能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因此,法院对陈明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