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超车酿大祸 积极施救获缓刑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范明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11年10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范明驾驶安乡县荣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牌为湘JY91**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出租轿车载客从安乡县深柳镇驶往安乡县陈家嘴镇。18时许,范明驾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陈家嘴镇沙河口村5组路段、超越停靠在公路右边的货车时,恰遇朱良无证驾驶无号牌天兴牌助力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横过公路。因范明驾车超速行驶且在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未减速慢行,致使其驾驶的小车与朱良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朱良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范明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良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范明主动报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返回事故现场接受交警处理、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11年12月20日,湘JY9191号小车的承租业主苏文出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由苏文赔偿被害人朱良家属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被害人的家属对范冬明予以谅解,表示不再追究苏文的民事责任,亦不追究范明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所在社区、镇、县三级基层组织和司法所、局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