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车撞心怀怨恨 男子3个月放火烧车16辆
周口一中年男子因自己曾被面包车撞伤致残,对面包类小汽车就分外仇恨,在不到3个月时间里,他一口气点燃了近20辆小车。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泄私愤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许大生(化名)有期徒刑8年。
今年43岁的许大生,1990年,他和妻子从周口老家到郑州打工谋生。1995年到1999年,许大生在一年之内,先后三次被面包车撞伤,一次是肇事车当场逃逸,另外一次肇事车虽然没有跑,但司机在出事后一直不愿承担治疗费用。其中一次事故造成许大生小腿骨折。这3起事故给他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头部也留下了伤疤,右腿骨折不能长时间行走,走的时间稍长就会一瘸一拐。为了治病,家里花去了一万多元,几年下来打工挣的钱,几乎都搭进去了。他认为,自己这多年所有的不幸,所有的困难和挫折,甚至人们对于他腿脚残疾投来的鄙夷目光,都是车祸的恶果,也即是说都是汽车惹的祸,于是他从心底深处对面包类小汽车产生刻骨铭心的仇恨。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4月7日,被告人许大生为泄私愤,先后在郑州市二七区张魏寨村、老代庄村及周边地区,采用将烟头从车门玻璃缝隙处扔进车内引燃座位布料、进入车内用打火机点燃车内座套的方式,烧毁、烧坏陈某等人所有的机动车辆共计16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452元。法院认定被告人许大生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放火罪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许大生判处有期徒刑8年。
该案被告人许大生烧毁的车辆都是停在路边的“过夜车”,它们的车窗大多没有锁好,很容易被推开。被告人采取的作案手法很单一,几乎每次都是弄开车窗后,将烟头丢进车内引燃起火。法官在此提醒,留有缝隙的车窗会给车辆遭遇盗抢埋下隐患,因此司机朋友下车时最好再检查一下车窗是否关严,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