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更名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夫妻名称变更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以夫妻其中一人名称提出夫妻共有房屋更名登记申请的,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提交证件 —— 受理(每周五上午)—— 三十日后领证
申请人提交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本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省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外籍人:护照或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需注明房屋为共同共有);
5、结婚证明原件(仅供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外籍人、港澳台同胞:补充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