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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四川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刘江律师
根据四川省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四川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3
、农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6.7(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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