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工伤认定申请案办案纪实(一)
尹某工伤认定申请案办案纪实(一)
2013年5月13日,我乘坐T171火车从江西南昌出发,在第二日早上7点多到达广州东站。我下火车后,尹某的儿子和我的堂弟在火车站接我。
经过二个多小时的颠簸,终于到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到达目的地时快12点了。我们在一家湖南的饭馆吃饭。吃完饭,我们去尹某的住处详细了解案情。
尹某给我叙述的案情是这样的:2013年3月31日,我在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某机械铸造厂上班,当日12时30分许,我开始配料,将所需要的沙铲进混沙机里面,并倒了一包泥粉进去,然后开机搅拌沙和泥粉,接着又将半包泥粉铲入混沙机里面,此时机器突然不转了。我心想可能是机器老化或皮带太松的原因,我便将电源切断后,检查了一下不转的原因,但是未查出,启动电源后仍然不转动,此时我便左手提起剩余半包泥粉袋子口,右手拉住袋子底往混沙机里面倒泥粉,在快倒完的过程中,机器突然转动了。机器的刀片钩住了袋子口使劲转动起来,并将我左手卷到刀片上,因此导致我的左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被刀片削断,我便赶紧将机器电源切断,并从车间跑去厂长办公室大声喊求救,厂长看到我左手受伤后,立即放下手里的工作,赶紧开车送我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治疗诊断,我的左手2-5指关节完全离断毁损伤。
根据尹某的上述案情叙述,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和他详细分析案情。根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尹某的左手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三工”要求,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尹某要享受工伤待遇,首先需要做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就是做伤残鉴定。 鉴定为几级就按照几级伤残的规定获得伤残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自2007年5月1日施行)“六级伤残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规定,尹某的伤残应为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1)保留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安排工作的,无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结束劳动关系(必须由职工本人提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个月
注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注2:上述赔偿内容不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如果有其他争议的,如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可以一并主张。
注3: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的数据统计,广州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年平均工资57473元),2012年的统计数据未知,2011年的统计数据可供参考。
按照上述的工伤赔偿标准,尹某如果和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后,能一次性获得将近40万元的赔偿。
我告诉尹某,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向花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而且目前只能以受伤职工的名义的申请。因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从3月31日受伤,到5月13日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了30天时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或职工家属可以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所以目前只能以职工名义申请。
经过上述的一番分析,尹某同意我的观点。
5月15日,我按照尹某的情况,认真仔细地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我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给尹某确认,没有问题后,我让尹某签字,然后找到其曾经务工的工厂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刚开始工厂负责人的态度蛮横,扬言“宁愿花100万到花都区搞关系,也不赔偿给尹某”,还一直说尹某的受伤是违规操作机器导致,甚至说出尹某是故意受伤所致。这样的工厂老板太没有人性了。我决定对这样的冷血老板给个“颜色”看看。我让尹某的儿子在找冷血老板办事时,直接告诉他,你已经聘请了律师,决定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其赔偿,而且律师就在炭步镇酒店,可以随时见面谈判。这是冷血老板开始不嚣张了,收敛了好多,也很配合地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处盖上了公章和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
5月16日,我和尹某、尹某儿子来到花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将《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递交给相关负责人。该科室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指出我们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的问题。她说:“《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处虽然盖上了公章和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但是没有表明用人单位的明确态度。情况属实但不一定同意认定为工伤,因此,她建议在情况属实后面再加上”同意认定为工伤“那句话,这样他们就好马上认定为工伤。另外,到时尹某受伤时没有其他工友看见,只是受伤后尹某去厂长办公室喊求救,她建议提供厂长的书面证言,对认定工伤更有利。”听完她的建议,我们觉得非常有道理。我们这次申请材料她没有收,让我们回去补充一下材料。
5月17日上午,我们按照昨天工伤科负责人的建议,找到工厂负责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签署的“情况属实”后面再加一句”同意认定为工伤“。但是工厂负责人死活都不愿意加上。对于厂长救人的证言还是配合我们出具了一份。
我们拿到补充材料后,我们下午3点多,再次来到花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还是昨天那位负责人接待了我们,告知其工厂负责人不愿意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签署的“情况属实”后面再加一句”同意认定为工伤“。她对我们的情况表示理解。她还说道:”炭步镇那些本地老板都非常冷血。不愿意在申请表“情况属实”后面加上”同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是她意料之中的,她昨天要求我们那样做,不是刁难我们,是想为我们争取一下,试一下能否争取到那样意料之外的东西。“,然后,她收下了我们的申请材料。让我们回去等通知,大概在20天后会有消息,法律规定虽然是60个工作日,但是那是最长的期限,不是所有的工伤认定需要那么长的时间。
尹某工伤认定申请的事情就办完了,接下来就是等认定结果了。从尹某工伤认定申请案可以看出,现在的劳动者有维权意识了,这是我们值得欣慰的地方,知道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忍气吞声地自认倒霉。在此,我希望我们可爱的农民工兄弟,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如果您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您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自己不懂如何维权,可以委托律师帮您维权。我们律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可以很专业地维护您的权益。
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涉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手机:137 0796 4745 邝律师
(作者: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