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如何在案件中适用
文/杨海亮律师 咨询电话:13728218550
一出租房发生煤气爆炸,一位没满两岁的小孩被烧身亡,详见《南方都市报》2012年10月30日A14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原告,将业主及二手房东起诉到法院,案件一个争议焦点就是小孩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赔偿,本律师搜集了大量证据材料后,运用证据高度盖然性原理,由点、线、面推理,最终按城镇标准获赔。本文试抛砖引玉,与大家分享办案经验。
一、“点”系证据
本案小孩没办理居住证、没入学、找居委会出具证明无望,无直接证据证明小孩在城镇连续居住,只有在城镇生活过的“点”:出生证明----一年前在城镇出生,不是很连续的预防接种证明----证明接种部分疫苗时在城镇,病历----证明生病时在城镇医疗。
仅拥有该“点”的证据,显然证明力不够。必须有“线”。
二、“线”系证据
同样,本案的“线”系证据,只找到了连贯的租金收据----证明其父母连续居住在城镇,劳动合同----证明其父亲在城镇工作。
但该“线”系证据明显有两个漏洞:一是不能证明小孩是否随父母居住,二是母亲没工作,无法证明母亲是否在城镇居住。于是要从“面”系证据予以补强。
三、“面”系证据
为证明其母亲在城镇居住,找了两名证人当庭作证,佐证该事实。为证明小孩随父母,从父母老家村委会出具了一份小孩没在老家生活、跟随在外打工的父母居住生活的证明。这样反向推理,证无不证有。
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司法实践中,在证据对待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可以采纳该证据。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73条有规定。
回头分析本案,如果证据处理的不到位,极有可能按照农村标准判决。由于有小孩在城镇生活过的众多“点”,说明存在城镇居住的概率,同时排除了在农村老家居住的概率,再结合其父母工作生活的证据,可以推定出小孩在城镇居住的概率极大,故如是判决,判决后三方都没上诉,很好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