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4月23日,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此标准自2013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本标准适用期间为:2013年5月1日—2014年4月30日。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084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7852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4496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5723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5179
4
农、林、牧、渔业 22886
采矿业 34193
制造业 3213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484
建筑业 3367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45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825
批发和零售业 26189
住宿和餐饮业 23303
金融业 67157
房地产业 373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4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02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19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624
教育 395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2736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475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