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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孙新律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也变的多元化,由于生活理念的千差万别,精神层面的不同追求,夫妻双方的意见有了很大的分歧,沟通产生障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扩大为夫妻双方的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分道扬镳,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究竟是协议离婚实用,还是诉讼离婚能够解决问题,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既方便、省时、又不麻烦,的确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好途径。

  然而有些离婚协议书中却隐含着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较为隐蔽的,而有些却是非常明显的,按理说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根本不应该不被注意,但是实际生活中,人们却忽略了一些细节,直到离婚的时候,再想反悔也来不及了。当事人虽然极力回忆签订协议时的情景,并列出了一大堆不是本意的理由,但最终都由于缺乏证据而不被法院采信。

  律师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尽管也是使尽浑身解数,但因缺乏证据,最终也是无力回天。要避免协议离婚的不利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一时之气,一方答应另一方无理的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致使不想离婚的一方事实上已与另一方离婚,追悔莫及。夫妻双方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这本来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可这有可能成为双方离婚的主要理由,一方提出与另一方离婚,另一方以为是一时之气,就在一方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这使另一方百口莫辩,有理说不清。诉讼离婚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要求较严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双方也不会因一时争吵而被判离婚。

  二、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约定,该约定明显利于一方,在双方签字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事后,另一方如果发现该协议是受蒙避所签,想要追回一部分财产,就会发现取证非常困难。诉讼离婚中,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一般不存在一方利益明显受损的情况。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财产如何分割,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时,因根据自身的情况,慎重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小孩扶养等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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