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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3-05-08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宋祁2010年8月到某外语培训学校任教,但该学校始终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宋祁以该学校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该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学校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三万余元。该案经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宋祁的全部仲裁请求。

  北京时开劳动纠纷律师点评: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规定应当自用工次月起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至今已颁行三年多,但仍有很多企业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往往导致最终败诉。在此劳动仲裁委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不可因小失大。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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