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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婚姻法讲解:婚姻无效
发布日期:2013-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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