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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发布日期:2013-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1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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