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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
发布日期:2013-05-05    作者:赵红霞律师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
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50/(注:用于20134月至20143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611/(注:用于20134月至20143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717/(注:用于20134月至20143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牧民人均生活性支出6382/(注:用于20134月至20143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上述数据来源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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