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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发布日期:2013-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司法考试中,商法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考点往往比较难,复习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耗时耗力,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复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大家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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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要求: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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