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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广义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船、飞机及汽车四种交通工具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及意外的无法预见的原因和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是非违章行为所引起的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以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在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自然灾害、意外情况、自然条件的作用不容忽视。
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表现形式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起火。构成要素为:必须有一方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通行中,当事人必须有过错,有损害后果,具有交通性质。一般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在狭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但不利的自然条件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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