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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3-04-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印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召开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面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国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省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29个省份、5个计划单列市、59.8%的市(地、州)和29.2%的县(区、市)成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抗震减灾、海上搜救、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专项机构职能得到加强,外交部等6个部门成立了应急管理专门办事机构。各应急管理专项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处置救援、善后处理等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应急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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