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4-25 作者:
汪艳英律师
问:我与老婆结婚多年,今年我老婆如愿怀孕,但前段时间我们闹矛盾,我老婆瞒着我到医院打胎,我非常伤心。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答:不能。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妻子有协助丈夫生育的法定义务,也没有赋予丈夫以中止妊娠的同意权——即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妻子本人决定。医院机构实施中止妊娠的手术,只要取得女方的同意,在对女方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如果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或故意造成女方人身损害的,就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根据《民法通则》判令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
纠纷,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
»
保定律师:擅自终止医疗合同 医院不承担责任
»
医疗机构连带承担药品缺陷责任之质疑
»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医疗措施,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应否赔偿?新侵权责任
»
医疗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实施医疗措施,对患者因此而引发并发症应否赔偿?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
医疗机构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