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出现多等级伤残,应当如何计算他的残疾赔偿金呢?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却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在上述公式中,C是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是指伤残赔偿总额;C1是指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也就是说,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括号中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
根据《伤残评定标准》3.6条的规定,这个公式中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Ia≤10%。我们注意到《伤残评定标准》对于伤残赔偿指数有明确的规定,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比例数值,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共导致董某四处伤残,伤残等级分别为:4级、5级、6级、7级。其中,4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70%,其它5级、6级、7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分别为6%、5%、4%。按照公式计算,董某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为70%+(6%+5%+4%)=70%+15%=85%,但是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能超过10%。因此,董某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应为7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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