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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刑法分则:故意杀人罪特征
发布日期:2013-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刑法罪名。又称“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中国,它是侵犯民人身权利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

其主要征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首先,必须分清本罪与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一般自杀的界限;其次,中国刑法各专条中明确规定,依照本罪定罪处罚的下列特别规定(转化犯),也应当予以掌握: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伤残、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亡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最后,还须特别注意,致人自杀行为、教唆自杀行为、渤自杀行为、相约自杀行为、受嘱托杀人行为、得承诺杀人行为的定性问题。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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