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发布日期:2013-04-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自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目前除特殊企业外,可不要求提交;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表式(2))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式(3))

  (7)指定(委托)证明;(表式(5))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