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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
发布日期:2013-04-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公证机构的禁止行为 2013-03-29 14:59:57.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教育网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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