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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知识辅导: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知识辅导: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013-03-27 14:16:02.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一)法、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单选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单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多选),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单选)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单选),它通过规定特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和法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的法体现着由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2.法律的概念。
  从形式上讲,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即指“法”的整体,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仅指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单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重点内容)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了解)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多选)
  第一,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单选)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每一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多选)三个部分组成。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多选)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了解)是指由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了解)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不成文法。法律教 育*网(多选)不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都与国家权力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的属性。(单选)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单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法律|教育|网(多选)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单选)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单选)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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