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13-04-01 10:34:1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导语: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开始了,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奉上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借款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讲义:国有资产转让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第91条规定: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
(四)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教||育网
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