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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一时冲动结合 争吵不断女子离家3年不归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盛春龙律师
    一对年轻夫妇正是求学时期不顾家人反对而结合,却抵不过现实的琐碎,结婚仅两年因家庭琐事常常争吵女方就离家出走,此后三年音信全无,无奈之下丈夫李晨只得提起离婚诉讼。日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审结一起妻子三年了无音讯被夫起诉的离婚案件,调解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告李晨与高中同学桂芬年纪轻轻在校恋爱,且双方不顾家长反对选择辍学打工草率同居, 2007年因怀孕两人匆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李默。但由于双方年纪小文化低,靠打工两人的收入都不高,面对婚后家庭、孩子的巨大开支两人经常为经济、工作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由于桂芬脾气急躁与婆婆的关系也不融洽,经常为如何带孩子的小事与婆婆吵架。2009年底桂芬以出外务工为由,从此一直不与李晨联系,对孩子也不闻不问。李晨为此诉至法庭要求与桂芬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     到庭后,李晨表示虽然桂芬拒不与自己联系,但逢年过节还是会打电话给家里的父母,只是因为桂芬父母认为是李晨把女儿逼出门的怎么也不愿告诉李晨联系方式。为了能一次解决两人的婚姻及孩子抚养问题,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桂芬父母请他们联系女儿到庭处理她的婚姻问题,但桂芬的父母总是以自己也不知道女儿在哪为由拒绝提供桂芬的联系方式,最后在法官耐心劝说既然双方都没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那还是早点解决事情对双方都好的说服下,桂芬的父母才同意叫女儿回来,今年3月被告桂芬也终于来到了法庭。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桂芬与原告李晨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产生矛盾,被告2009年外出务工不与原告联系,也不回家,导致原、被告双方长期分居达3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子一直是在原告父母处照顾,小孩继续由原告抚养有利于其成长,原告也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被告支付抚养费,不违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法庭作出原告李晨与被告桂芬自愿离婚,婚生子李默由原告李晨抚养被告暂不支付抚养费调解协议。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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