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乙做完结算,但是甲方给的工程量太少了,给了1116,实际是2220,现在我该怎么办。
工程乙做完结算,但是甲方给的工程量太少了,给了1116,实际是2220,现在我该怎么办。
工程乙做完结算,但是甲方给的工程量太少了,给了1116,实际是2220,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的回复: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您承包工程的工程量是双方各自计量的,还是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的工程量,还是依照监理单位监理审核签字的工程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