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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丈夫称房屋属婚前财产 妻子无过错获补偿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出轨 精神赔偿离婚案件
妻子持丈夫“不雅视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丈夫坚称房屋系婚前购买属个人婚前财产,不同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日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陈怡与王亮于2006年2月开始同居,2007年1月生育一女,期间陈怡并未外出赚钱,之后两人在2009年12月补办了结婚登记。王亮于2007年5月用自己婚前的积蓄按揭购买了房屋一套,首付为30%,房贷已于2011年全部还清。
        2013年1月陈怡持王亮与其女同事的“不雅视频”诉至法院要求与王亮离婚。在法庭上王亮承认自己有婚外情的行为,但提出所购房屋的首付系自己婚前积蓄,后期偿还的贷款也是由自己一人的工资所负担,该套房屋应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庭审中,考虑到保护女方权益和照顾婚姻中的无过错者,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亮认识到自己出轨的错误,并最终与陈怡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房子归王亮所有,女儿由王亮抚养,陈怡不承担抚养费用,王亮一次性补偿陈怡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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