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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病历造假为何成为潜规则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打官司其实就是打病历———作为最重要的证据,病历直接决定官司成败
  几个荒诞的假病历
  □本报记者 柴会群
  一份病史中,页码里出现了12A12B字样;病人死后,出现了一张送检的化验单;小孩还没生,预料到可能前臂会骨折;母亲平卧在床,同时给两个婴儿喂奶
  解密造假术
  “几乎所有案子都存在医院改病历的现象,区别只在于程度。”栾晓丽说。作为一名专为患者代理医疗官司的律师,3年来,她已接手了一百多起案件。而在200611月,新华社曾披露:山西汾阳一患者的病历,修改了183处。另有报道称:福建省南平市一脑瘫儿总共70页的病历,被修改了68处。
  为了应对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修改病历已成为医院里的潜规则。而这也仅仅是医院在病历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个方面———修改之外,添加、藏匿甚至伪造病历亦不鲜见。
  有两个案例留下了深刻印象:一起是当事人的一份病史中,页码中出现了12A12B字样。她认为,其中一页显然是医院事后添加,但为了与总页码一致,只能采取此下策。另一起更为离奇:病人死后,竟然出现了一张送检的化验单。
  北京律师曾为南方某医院代理过一起医疗纠纷,该院发生过一起新生儿生产中前臂骨折事故。在患者签字的“手术知情书”上,有这样一句:手术中可能发生产伤,后面加了一个明显不同笔迹的括号,其中写的是:前臂骨折。陈志华为此哭笑不得:你们的医生真是神机妙算,小孩还没生,竟然预料到可能前臂会骨折。
  “每当有患者来咨询时,我本能地嘱咐对方先去医院封存病史,目的就是防止医院在病历上作假。”但曾经做过医生的她承认,对此其实是防不胜防———当患方刚与医院发生争议,医院已有所警惕,所谓的“封存病历”已被做了手脚。
  而对于由患者掌握的“门诊病史”,在一位医生看来,医院也有能力进行修改。比如,发生纠纷后,医院当病人的面将对方带来的门诊病史封存,在封口的时候,故意涂上厚厚一层胶水,待患方签名走后,胶水尚来不及干,这样又可以启封,然后从容修改。据说,这个办法还是一位到医院进行普法教育的法官所传授。
  作为医疗诉讼领域的一名知名律师,唐律师经常被医院请去“讲课”。经常叮嘱医院不要改病历,以免弄巧成拙,而医院则有时会辩称:我们不是修改病历,是“完善”病历。
  “医院修改病历并非完全针对医疗纠纷,有时也来自于其他压力。”比如在卫生部门的一些评审中,病历质量往往是考核医院的一项重要指标。有的医生平时没有养成良好的病历书写习惯,就需要临时对病历进行大面积的突击“完善”。而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这些经“完善”过的病历往往会生出麻烦。
  患者: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对于患方和其律师而言,发生医疗纠纷之后,通常的做法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利用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中种种矛盾之处,证明医院对病历作了假。
  比如,轰动一时的安徽脑瘫儿陈子菁案,患方坚持认为陈子菁脑瘫病是因为饥饿引起——他出生时,母亲没有奶水,医院又机械提倡“母乳喂养”,导致小孩挨饿。而医方提供的护理记录,则表明母亲给陈子菁和他的双胞胎哥哥都喂过奶。然而,另一份病历——病程记录却显示,母亲当时是平卧在床上的,这个姿势根本不可能给两个小孩同时喂奶。为此,原告代理人之一、医生侯光明在庭审时让对方当场演示一下,一个平卧的病人如何对一对双胞胎同时喂奶——而且,按医院的新生儿喂养规定,标准的喂养姿势应该是“胸贴胸、腹贴腹、下颌贴肚脐”。此言一出,旁听庭审听众一时忍俊不禁。
  “医院多年来形成了常规的病历书写规范,除了有病程记录,还有护理记录、医嘱记录。作为对病人病情的客观反映,这些记录相互印证、相互制约,改一处记录,往往也得相应地改其他记录,因此要想改得天衣无缝,难度往往很大。”侯光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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