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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
孙新律师
一类地: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江宁区
二类地:六合区、浦口区,
三类地:溧水县、高淳县
一、二、三、四类地区征地补偿费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
5
万元、
4.4
万元、
3.5
万元、
3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置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为2.6万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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