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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河北邯郸运钞车命案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孙新律师
律师点评:河北邯郸运钞车命案
    河北(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夏俊峰律师,针对邯郸运钞车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邯郸警方所述“初步确认押运员持枪将与其有矛盾的司机打死后自杀”得到证实,则押运员因已死亡而不会受到刑事追究,而民事赔偿会以其遗产为限。另外,司机在工作中受到暴力伤害,如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死亡,则应当认定工伤。事情的最终处理,还需要用事实来说话。
   附:
[提要]  48930分许,邯郸市开发区为民路工商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杀人案,运钞车司机和一名押运员死于车内。据当地警方披露,办案民警经全面调查取证,已初步查明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运钞车命案”系押运员与司机个人恩怨所致,事件未造成经济损失。
     两人死于枪杀,警方初步认定为押运人员个人恩怨所致
   48930分许,邯郸市开发区为民路工商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杀人案,运钞车司机和一名押运员死于车内。据当地警方披露,办案民警经全面调查取证,已初步查明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运钞车命案”系押运员与司机个人恩怨所致,事件未造成经济损失。
   当天上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为民路东西两侧已拉起警戒线,众多民警负责维持秩序,严禁围观人员靠近。一辆写有“邯郸押运、武装押运”字样的运钞车停靠在工商银行门口,死者尸体已被拉走,地面上看不到任何血迹。
   据附近居住的一位市民介绍,大约930分左右,他正好经过工行门口,距离运钞车大概20多米,突然听到两声枪响,随后没了动静。不少人猜测,可能是发生了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事件,遂向警方报案。
      事件发生后,邯郸市公安局很快否认“抢劫运钞车”的传言,于当日1248分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48930分许,邯郸市开发区为民路工商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杀人案,运钞车司机和一名押运员死于车内。经警方现场勘验和调查,初步确认押运员持枪将与其有矛盾的司机打死后自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王彬 杨伟广)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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