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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究竟算不算劳动者?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王红影律师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打工时遇到拖欠工资问题,严格的说,不在劳动部门职能范围。大学生勤工俭学,只能算新生劳动力在接受教育阶段的一种类似于实习与锻炼,不是一种就业行为,不是就业,就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劳动监察部门只认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证据。学生课余打工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只是私人合同,不能叫作劳动合同,也签不成劳动合同,所以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只能当作民事纠纷解决。大学生属于在校学生,还不能称之为劳动者。
建议了解用人单位之后再打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议,学生课余打工时,要对用人单位有全面了解,看对方有无营业执照,是否是合法用人单位,有无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如果没有,最好别去应聘。另外,学生课余打工,最好在学校内部进行,或者由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到一些企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万一出现问题,学校可以帮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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