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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
聂晓东律师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您好!对于补充侦查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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