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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4-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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