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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经济法:保险法之保险标的
发布日期:2013-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2013司考经济法:保险法之保险标的。司考经济法虽然所占比重不大,内容相对简单,所以一定要把它当成送分题来对待。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来帮助大家复习记忆,祝愿学员们能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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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指投保人申请投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具体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明确保险标的,—方面可以查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有保险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明确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同的保险标的,决定着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性质。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可以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责任或者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与被保险人的人身有关的利益。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危险的种类和程度不同,保险费率也就不同。所以,保险合同应当对保险标的有明确的约定。但是,法律规定不得为保险标的的财产或者利益,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得又寸之成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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