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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学生被校车撞伤,应按照工伤处理还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校园内学生被校车撞伤,应按照工伤处理还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你好:
应参照交通事故处理为宜。首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的有关规定。其次,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该法对“道路”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依上述规定分析,大学校园内肯定不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该案不是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也不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
但是该法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你所咨询的这种情况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规定先报案、然后让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也可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赔偿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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