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厂上班 没签劳动合同 口头协议日工资 每15天发放一次 可是现在已经3个多月没发工资了 想辞职也不批准 除非不要工资了才可以走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服装厂上班 没签劳动合同 口头协议日工资 每15天发放一次 可是现在已经3个多月没发工资了 想辞职也不批准 除非不要工资了才可以走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你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同时根据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即可以任意、随时的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服装厂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补签订劳动合同;
3、如果认为补签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不大可能的,你也可以行使特别解除权,无需批准直接辞职。
至于主张你的上述权利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提起劳动仲裁。
因为你当初都是口头约定,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在主张权利以前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你在工作其间经办过或者有你签字的任何书面文件、工作证、工号牌....一切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同时你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谈话的时候要准备好录音,录音内容要包括当初有关工资、上岗的时间等关键内容,以备协商无果诉讼时举证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