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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邬晓青律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法律对试用期的约定有严格的限制
(1)关于试用期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关于试用期次数:同 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其他限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按照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如本应当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实际约定了两个月并履行,其转正工资为每月3000,则单位在第二个月在支付劳动者3000元的基础上再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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