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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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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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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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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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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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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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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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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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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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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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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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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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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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50%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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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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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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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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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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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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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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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产的收入额减除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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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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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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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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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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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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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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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契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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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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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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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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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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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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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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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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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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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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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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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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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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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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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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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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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元/平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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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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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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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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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新房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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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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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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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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