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买房离婚具体怎么分
转载自//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2335657&PostID=36445355
【案例简介】
李某与宋某2005年6月经人介绍结婚,2008年2月夫妻双方向建设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房屋总价款60万元的30%,其余42万元贷款分10年向银行支付完毕,利息总额为4.4万元。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是李先生一人的名字。购房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的按月还款的义务。2006年6月,李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截止2006年5月,双方已还房贷款20万元(含利息2万元),还有约22万元的房屋本息贷款未偿还。由于李先生主张房屋的所有权,经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争议房产时值80万元,双方对此房产如何分割发生争议。
【法律分析】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按揭贷款所得房产能否进行分割,以及具体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按揭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是可以分割,在此案例中,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的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问题。(二)按揭贷款如何分割才能体现公平,哪些属于其中的共同财产。在明确了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
20÷(60+4.4)×80÷2=12.4万元。
这里的12.4万元是房屋增值部分没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应得的价款,由于此房屋的首付款是在婚后支付的,所以首付的18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分得9万元。
综上所述,得不到房产的一方应当得到的补偿为18万元+12.4万元+3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