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民企工作。公司在我转正后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委托别的单位一直帮我交。我也保存了打印的社保缴纳明细单)现在我以邮件形式发出“辞职信”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民企工作。公司在我转正后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委托别的单位一直帮我交。我也保存了打印的社保缴纳明细单)现在我以邮件形式发出“辞职信”,公司同意我辞职,但是告诉我必须要等招到新人我才能交接离开。(我知道这个职位很难招到人来,几个月有可能才能招到人,所以公司的意思就是无限期地拖我,不让走)。我现在一天也不想去这家公司上班了,但是我是愿意办理交接的。我怎么才能走的快些?是否可以开病假条,歇大病假?或者休事假?还是,我能以公司之前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有权直接辞职马上离开,而不负法律责任?急求解答,在此表示感谢!谢谢!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未交,是用人单位违法,这种情况下所以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无需等到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