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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孙新律师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作者:刘连伟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18日民间借贷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私人借款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借款应有书面借据,借据上应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注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借据应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应一式三份,担保人持一份。第二,民间私人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包含利率本数),借款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按无息贷款处理。第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超过按本金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第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如果是由出借人的行为造成的,只返还本金;如果无效是由借款人的行为引起,除返还本金外,还应返还利息。第五,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属于违法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第六,对于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负责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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